|
我中心申请部委有关项目资金的渠道:
Ⅰ、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良种繁育专项
- 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
- 原原种扩繁项目
- 草种繁育基地项目
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专项
- 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示范基地
- 畜禽良种繁育项目
- 水产类项目
- 秸秆养畜项目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70%有偿使用)规模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
Ⅱ、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方面
1、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项目
2、农业科技跨越计划项目
3、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推广旱作节水项目
4、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新品种展示与示范项目
5、畜禽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6、奶牛良种补贴项目
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山西四省(区)列入《全国奶业优势区域发展规划》的县(市)。
7、保护性耕作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8、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
9、农业产业化项目
10、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项目
11、渔港及渔用航标维修和养护项目
Ⅲ、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科技部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项目支持金额为50~100万元。重大项目数约占立项总数的10%~15%,支持强度为80~100万元。贴息贷款项目实施阶段总投资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以贴息支持的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转化资金的支持重点:
(一)动植物新品种(或品系)及良种选育、繁育技术成果转化;
(二)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成果转化;
(三)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成果转化;
(四)农业环境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技术成果转化;
(五)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成果转化;
(六)现代农业装备与技术成果转化。
Ⅳ、2005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环保总局
2005年度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专项支持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地级以上重点城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以及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一)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二)地级以上重点城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Ⅴ、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
由企业申请,主管部门推荐,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审核后,分别报国家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等国家九部委批准。
重点扶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同时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民致富、较小规模的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Ⅵ、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
根据《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发[2003]93号)文件精神,200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继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为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提高选项透明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申报项目。
该项目资金的扶持政策: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有偿无偿投入相结合、投资参股、贷款贴息三种扶持方式。同一项目实施单位只能申报其中一种扶持方式。
2.有偿无偿投入相结合的扶持方式。以有偿资金扶持为主,还款期限一般为5-6年;对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培训,部分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前期工作费,适当给予无偿资金补助。
3.有偿无偿投入相结合扶持方式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确定投资规模。其中,重点项目的年度中央财政资金不低于300万元,直辖市(不含重庆)和计划单列市不低于200万元;一般项目的年度中央财政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相应落实配套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自筹资金(不包括银行贷款)不得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的50%。
4.贷款贴息项目扶持方式。根据《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原则上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一般应落实银行贷款1000万元(含)以上。中央财政对落实银行贷款5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贴息比率为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同档次正常贷款基准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