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退耕还林工程 构建北疆生态屏障 中国绿色时报 2008年1月8日 我国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内蒙古的生态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为改善生态状况,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各族人民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托退耕还林工程,为构建祖国北疆重要的生态屏障而艰苦奋斗,取得了重大成效。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作,将其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分管副主席代表自治区政府在每年年初与承担退耕还林建设任务的各盟行政公署、市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各盟市、旗县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同时建立党政领导造林绿化任期目标考核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和林业目标一票否决的“两个一”领导责任制。 全区各地利用多种形式宣传退耕还林工程,使工程的主要内容、操作办法、治理措施和扶持政策家喻户晓,各项政策落实到户到人,各项措施技术标准落实到田间地头。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把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与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以此激发农牧民群众实施退耕还林的热情。 在科学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经过7年的治理,部分项目区生态好转,禽类等野生动物也大幅度增加,气候条件有了较大的改观,部分多年干枯无水的河流,现已出现常年流水的喜人景象。 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内蒙古积极推广和应用浸泡、坐水、深栽、覆膜、保水剂、生根粉、容器苗、集水造林等抗旱造林措施和旱作林业适用技术,提高造林成活率。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做好技术推广、服务、咨询、指导、试验示范工作,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备专人负责,保证了档案的完整,维护了广大农牧民群众利益。对群众来信、来访能反映的问题,各级退耕管理部门,按照《信访管理条例》及时进行处理。对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克扣钱粮、侵占农牧民利益的刑事案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给予坚决打击。 内蒙古切实把退耕还林工程管护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明确规定在退耕还林工程区实行禁牧,并对生态极度退化区实行生态移民,尽快恢复植被。对项目区进行围封,实行以草定畜,采取舍饲圈养措施,有效地防止了牲畜对林草植被的破坏。全区各旗县根据本地实际,分别采取了禁牧、季节性禁牧、轮牧等措施。林业行政部门广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林草经营和管护制度,加大对林草资源的抚育和管护力度,依法坚决禁止乱垦、滥伐、乱挖、乱采等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各地健全管护机构,设置专、兼职护林人员,做到旗县、乡镇、村组、农户逐级落实管护任务,将管护责任落到实处。 内蒙古把退耕还林工程作为一项富民工程,纳入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总体规划。本着生态建设与解决三农三牧问题相结合,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相结合,在确保实现生态目标的同时,保障农牧民最关心的生计和增收等实际问题,做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是国家生态建设战略部署惠泽农村牧区的具体体现,也是内蒙古林业发展的重大机遇。为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发展,确保退耕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赋予我们的职责,主动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进一步强化检查监督和指导服务及监测评价等各项管理与实施工作,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发挥其应有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达到内蒙古全面遏制生态恶化的态势,走出一条通过退耕还林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为构筑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屏障而努力奋斗! |